盘点!一起回顾2023年八大数字化政策

政策动态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相关发展战略的持续深入实施,新一代数字技术创新活跃、快速扩散,加速与各行各领域深入融合,有力支撑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构建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数字中国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数据安全、标准体系等问题,一年来,多个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协同发力,充分体现国家智慧与决策力量。

 

 

本文整理了2023年数字化相关重要政策文件,一起追踪政策动态,在高度不确定的时代中锚定发展方向与转型契机。

 

一、《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规划》提到,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

 

 

二、《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进应用试点示范、推动共性技术突破、健全发展支撑体系、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举措。

 

 

《若干意见》提出,发挥智能电网延伸拓展能源网络潜能,推动形成能源智能调控体系,提升资源精准高效配置水平;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煤炭和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全链条和各环节的覆盖应用,提高行业整体能效、安全生产和绿色低碳水平。

 

 

《若干意见》明确,推动数据资源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充分流通和使用,打通不同主体间的信息壁垒,带动能源网络各环节的互联互动互补,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及行业间协调运行效率,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跨行业协同。

 

 

三、《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

2023年4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部署了10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工作要点》提出,夯实乡村数字化发展基础,强化粮食安全数字化保障,因地制宜发展智慧农业,多措并举发展县域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乡村数字文化,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深化乡村数字普惠服务,加快建设智慧绿色乡村。

 

 

四、《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6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通过开展城市试点,支持地方政府综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梳理一批数字化转型细分行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23年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23年8月,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后续随着未来数据资源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可及时跟进调整。

 

 

二是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按照会计上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根据企业使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明确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具体准则,同时,对实务反映的一些重点问题,结合数据资源业务等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三是列示和披露要求。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

 

 

四是附则。《暂行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

 

 

六、《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3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建设指南》)。

 

 

《建设指南》明确,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累计研制45项以上钢铁行业智能制造领域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A基础共性、B装备层、C车间层、D工厂层、E企业层、F协同层”建设标准体系,优先制定基础共性标准以及绿色低碳、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等关键应用场景标准。做好遴选验证、标准研制、试点应用等系列工作,为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流程工业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起到表率作用。

 

 

七、《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

2023年12月,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任务举措指导推进生活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丰富生活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商贸服务、交通运输、文旅、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关举措。补齐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短板,加强生活服务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字生活服务社区和街区、建立生活服务数字化标准体系、完善数字化适老助残应用和服务等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激发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动能,从培育生活服务数字化平台、培育生活服务数字化品牌、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等方面,为生活服务数字化增添发展新动力。夯实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基础,从加强数字化技术运用、强化数字化金融支撑、培养数字化专业人才、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增强数据安全保护与融合应用能力等方面,为生活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夯实基础。

 

 

八、《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2023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大力推进企业智改数转网联、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网络化协同、推动产业园区和集群整体改造升级三个措施加快数字技术赋能,全面推动智能制造。

 

《指导意见》明确,立足不同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先进控制等智能部件,加快推动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替代。以场景化方式推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探索智能设计、生产、管理、服务模式,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标杆。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改数转网联在中小企业先行先试。